本文摘要:
日前,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米粉预包装销售制度,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,所有米粉生产企业必需继续执行这一制度。 该局拒绝,所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米粉生产企业,在9月30日前实行米粉预包装销售;所有米粉生产小作坊,在12月30日前实行米粉预包装销售;集体用餐食堂、旅游餐饮招待单位,要用于获证企业生产的预包装米粉,杂货、零售商要销售预包装米粉。同时,该局倡议正式成立米粉质量诚信联盟,希望符合条件的米粉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大力重新加入,拒绝接受公众监督。

日前,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米粉预包装销售制度,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,所有米粉生产企业必需继续执行这一制度。 该局拒绝,所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米粉生产企业,在9月30日前实行米粉预包装销售;所有米粉生产小作坊,在12月30日前实行米粉预包装销售;集体用餐食堂、旅游餐饮招待单位,要用于获证企业生产的预包装米粉,杂货、零售商要销售预包装米粉。同时,该局倡议正式成立米粉质量诚信联盟,希望符合条件的米粉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大力重新加入,拒绝接受公众监督。
目前有数2家企业联合正式成立了质量诚信联盟,对产品质量作出公开发表允诺,并首度实行米粉预包装销售。 “实行米粉预包装销售制度,不仅可以防止产品运输、销售过程中米粉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,构建产品可追溯;而且便于消费者理解产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信息,同时还不利于增进米粉生产企业、小作坊大力提高生产条件,提升产品质量。”海南省局有关负责人说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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